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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成武县人民法院委托,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派遣至成武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本次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10人(其中执行法官助理5人限男性,其他法官助理5人)。三、招聘范围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3.热爱司法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服从岗位调配。4.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学历及年龄要求: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学历、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20日之后出生)。6.五官、体形端正,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良好身体心理素质。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6)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在成武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成武法院工作的;(8)个人经商办企业的;(9)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四、工资待遇 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月用工成本为5000元左右(含各类保险、绩效、全勤奖等)。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统一配发制服,每年组织健康查体。五、招聘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2.地点: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武县税务局西邻技校家属院内北数第一排第二家)。3.报名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一份;(6)无犯罪记录证明;(7)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8)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3.考试费用考生需在报名时缴纳100元考务费。(二)考试考试内容:《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期间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学历层次高、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等额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针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五)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及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六)培训考核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由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成武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名电话: 18661560705 13156117934 15668265532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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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6-01-27 阅读数:4718

一、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国家和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16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一制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
三、参保时间及参保办法
(一)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缴费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个人参保资金,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包括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由村(居)委会收费登记后统一交辖区人社所,其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农村居民(包括单位职工家属及其子女等)到辖区人社所办理。农村及城镇非从业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6年2月底。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建立连续缴费机制
自2016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机制,对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当年度筹资标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2016年及以后年度断保的,若参保或续保,需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中断年度的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部分全额补缴后才能参加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某居民2016年未参保,2017年要参保时必须先将2016年个人缴纳的140元和政府补助的410元共550元全额缴纳后,方可参加2017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Ⅲ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Ⅱ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苯丙酮尿症13种病种;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0元,超限额部分进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门诊大病:门诊大病病种有10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不含30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一个年度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爱滋病机会性感染5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2种大病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血液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血液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谈判确定收费标准的7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助。
(二)住院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去年的65%提高至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金额超过1.2万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用1.2万—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10万—20万以下的部分报销60%,20万以上的部分报销6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30万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达45万元。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将进一步提高。
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结算垫付,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步结算(市外省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参保居民在就医结算时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的90日内到辖区人社所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符合异地就医转诊条件的,要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530-8615996;8626628。转诊备案:0530-861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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