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成武县人民法院委托,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派遣至成武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法官助理8人(6男2女)。二、招聘范围和条件1.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服从岗位调配。2.学历及年龄要求: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学历(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年龄28周岁以下(1996年2月29日之后出生)。3.五官、体形端正,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良好身体心理素质。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5.成武县户籍(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登记时间、登记机关以户口本为准);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6)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在成武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成武法院工作的;(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三、工资待遇 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月用工成本为4000元左右(含各类保险、绩效、全勤奖等)。单位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四、招聘流程(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2.地点: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武县税务局西邻技校家属院内北数第一排第二家)。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学历备案注册表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招录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自行填写附件并下载打印)。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基本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的人员于3月18日上午9:00—12:00,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时不候。(二)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期间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8]13号文件执行,每人40元。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三)面试面试时间:2024年3月20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人民法院派专员监督。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1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四)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体检增加吸毒检测。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疾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五)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六)培训考核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由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成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招聘咨询电话:15668265532  18661560705  13255306707   2024年3月10日
常见问题

您当前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新闻阅读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成武县腾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5-10-20 阅读数:4406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回证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符合前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线留言
姓    名: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性    别:  男    女
所在城市:   *
是否来过
公司:
 是    否

QQ在线客服